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标识化管理“双随机、一公开”“两库” 创新差异化监管模式!

2021-09-06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在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健全完善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为依托,以监管对象和检查人员标识化管理为抓手的差异化监管模式,实现精准监管、智能监管和科学监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效能。 

一是建立多标签动态标识的检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各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按行政区域、行业类型、监管类型、污染类型、监控类型、所属流域、危险废物管理、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被检查对象的存续变动、停工停产等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定期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多信息科学标识的检查人员名录库。

采取标识化管理,明确检查人员姓名、单位、执法证号、职务岗位等身份信息,按行政区域、性别、工作年限、业务专长、部门岗位、专业类别、在编在岗等要素分类标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单位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业务监管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并随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在对检查人员信息合理筛选、兼顾专长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建立了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吸收被委托(授权)单位和人员入库,包括监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专技人员等。

三是运用标识化管理实现精准、科学、差异化监管。

在随机抽取对象时,根据监管对象标识实现多标签、多要素条件组合,实现精准执法。突出执法重点,提高对信用评价等级差、“两高”项目等生态环境管理重点的抽查比例,降低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评价好、环境风险较低和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抽查比例,实现差异化执法监管,服务于生态环境管理需要。建立企业(单位)被检查次数年度统计制度,用以评估检查效果和企业守法情况,科学调整检查计划和检查对象。建立检查人员年度检查次数标记制度,用以督促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其检查表现和履职情况应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杜绝随意执法。

文章摘自-山东环境公众号